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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河煤矿“安全生产约谈”成为管理新常态

2018-12-14 责任编辑:集团公司

12月12日,《运河煤矿安全生产约谈制度》在该矿正式实施,通过完善规范安全生产警示、约谈保障机制的建设,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使约谈、问责产生“利剑悬头、芒刺在背”的紧迫感、威慑力,控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。

“安全警示、约谈不仅是一种问责方式,更是对工作的提醒,此举充分体现了‘四自’管理的核心理念,通过有效的约谈手段,既能起到治疗作用,也能起到预防作用。”该矿矿长詹召伟介绍道。该项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,是指矿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,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,或未及时排除、治理重大安全隐患的人员或单位,要求其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,并承担相应责任。

该项制度要求,矿长、副矿长、生产职能部室负责人、生产辅助区队负责人、生产辅助区队副职、班组长逐级对出现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侥幸事件的;井上下施工地点安全管理混乱,无可靠安全保障措施的;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长期停滞不前,或出现严重滑坡现象的;规程、措施贯彻不到位,执行不力,造成事故或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的;‘五好区队六好班组’建设中连续两次排名最后的,及类似问题重复出现的”等十种行为,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进行约谈,听取被约谈人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和吸取教训的认识,对重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原因,加强基层基础管理工作情况,包括机构人员、安全生产责任制、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、安全检查、隐患的整改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、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措施等方面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,改进措施、整改时限及整改责任落实等情况。

该矿把约谈放到问责的前面,将约谈法治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、常态化,通过面对面交谈、针对性的提醒和帮扶,把结果考核和过程控制相结合,有效确保了各项任务开展“措施不虚、方向不偏、任务不空”。

▇运河煤矿 单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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